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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o n g F e n g . G o v . C n
按照國務院《關于加強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的意見》(國發[2014]43號)規定,“經國務院批準,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可以適度舉借債務,市縣級政府確需舉借債務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代為舉借。地方政府舉債采取政府債券的方式?!币虼?,2023年縣政府嚴控新增債務,只能通過向省政府爭取政府債券資金,分別用于化解存量債務和公益性基礎設施建設項目。不允許縣政府為企業貸款提供任何方式的擔保,降低政府債務風險,同時國家對債務進行限額管理。2023年債務限額需經省人大會議批準后才能下達,待正式批準后,再公開我縣債務限額。
2023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