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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o n g F e n g . G o v . C n
經初步審定,我單位擬對申請人石興波因繼承被繼承人石恒義生前自建的房屋坐落于:
北街45,幢號:323,房號:1,結構:混合,房屋總層數1,所在層數:平,用途:住宅,建筑面積147.00平方米,房權證東字第040305號。
石恒義于2000年6月20日死亡,石恒義沒有繼父母、養父母,沒有養子女、繼子女,無非婚生子女。石恒義生前沒有設定遺囑,未與他人簽訂撫養協議,亦未以任何形式處分該財產。
石興波申請繼承上述房屋遺產份額的繼承權,劉富芬、石興國、石靜、石娟自愿放棄繼承權。上述房屋上述房屋遺產份額繼承權擬定由石興波一人繼承。
根據《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四條、《不動產登記操作規范》(試行)1.8.6.5的規定,現予以公告。如有異議,請自本公告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將異議書面材料送達我機構。逾期無人提出異議或者異議不成立的,我機構將予以繼承轉移登記。
異議書面材料送達地址:東豐縣不動產登記中心(東豐縣政務大廳一樓)
聯系方式:6200021 聯系人:王軍
公告單位:東豐縣不動產登記中心
2022年12月8日